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方向为史论、表演、书法的,以及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专业,省外高校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上述专业可不按美术类对待。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四)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表样见附件4),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
(五)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要求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招生学校咨询。
四、成绩报送
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通过网上报送,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学校校考合格证书原则上按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4∶1的比例发放。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二) 取得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三) 在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四) 取得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课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五)取得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志愿信息进行提示并加以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全部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7月7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省内高校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7个本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其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如果拟提高文化课录取分数标准,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