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2)考生在报名
咨询处填写《音乐类考生报名表》,交验《专业准考证》,工作人员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
资格,编写考生报名序号。
(3)依据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将考生基本信息从微机中调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4)报名系统按10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张贴在报名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5)将《音乐类考生报名表》同分组名单整理后将有关内容输入微机。
2.备考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备考室即视为考试开始,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按公布的分组时间组织考生入场,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
(1)宣读《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中有关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在备考室内做好考前准备。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任意抽出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由每组的第一位考生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
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3)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出备考室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考生抽号决定进入考场的考试顺序号,工作人员把考生的顺序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相应位置。
(4)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应试
(1)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记录。在《报名、编号登记表》填上考生号、姓名,在应考情况栏填上“缺考”,然后由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2)工作人员应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入场考试。考生专业主科和视唱考试后,领取两张
成绩单即考试结束。
(3)工作人员应将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核对,如有出入,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4)主科和视唱考场除现场全程监控录像系统外,每考场另外配备数码
摄像机和专业
摄像人员。
(5)注意事项
①视唱考场工作人员应提醒考生先确认等级再抽题备考。
②舞蹈考场工作人员按规定播放考生舞曲带。
③器乐考场工作人员协调好考生乐器的摆放等事宜。
④工作人员提醒考生进场前做好考前准备。
⑤工作人员协调、把握考场考试进度。
六、评分办法
音乐笔试答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答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评分采用流水
作业法。
专业主科和视唱考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综合确定该生的最终等级(共分十个等级),评委在统一确定的等级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七、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省统考。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八、其他有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
录取的专业控制
分数线和文化控制
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