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
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
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
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河南省
教育学会
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委员会编)及现行中学统编
教材。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
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
学习音乐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三)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
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
弦乐器、吹
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
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
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
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5. 题目分A、B、C、D四个等级难度。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音乐类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英语科考试要求。
1.笔试
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
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
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
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