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之后,《千手观音》进行了版权注册,作者为张继钢。 随后上演的,是一系列的版权纷争。
2005年3月,原甘肃省艺术学校校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兼职教授的国家一级编导高金荣以《千手观音》的题目、主题和画面都来自她的创作为由,要起诉张继钢。高金荣详细解释了她所创作的《千手观音》的来龙去脉:“这个舞蹈原创于甘肃省艺术学校,1979年我在敦煌莫高窟看见了千手观音的石像,当时就萌发了要创作《千手观音》这个舞蹈的想法。后来这支舞蹈被我创作出并在甘肃省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首演,当时名称为《敦煌手姿》。1997年,甘肃敦煌女子舞团成立,我在该团重新排练。1998年,接受舞史学家王克芬先生的建议,改名为《千手观音》。” 几个月的媒体之争之后,最终的结果是———张继钢拥有“张版”《千手观音》,高金荣拥有“高版”《千手观音》。
高金荣的事件刚过,曾受聘于残疾人艺术团的刘露认为该作品是她创编的,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作者。一审、二审刘露均败诉,先后持续了一年半的时间。
张继钢没有想到,刘露并不是版权之争的完结者,2006年底,刘露的老师、战友歌舞团编导茅迪芳又加入进来,她表示《千手观音》的创意来源于自己20年前的作品《吉祥天女》。茅迪芳认为,1972年到1980年在甘肃工作期间,她开始研究、编创敦煌壁画变换为舞蹈的工作,并将南方的傣族舞蹈动作融入舞姿中,曾帮助高金荣研习、总结敦煌舞蹈动作的舞姿。1987年,她在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创作并发表 了12人集体古典舞蹈《吉祥天女》,其中的领舞演员之一就是刘露。茅迪芳认为,是刘露将她的舞蹈教授给了残疾人艺术团。茅迪芳的律师也在提交的证据中,列举了几十处2005年版的《千手观音》与1987年版的《吉祥天女》的舞蹈动作和设计,他们认为雷同的地方。鉴于案件的复杂性,茅迪芳的侵权案没有当庭宣判。2007年9月,海淀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服从判决,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