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发[2003]52号
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计委、物价局:
为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工作质量,规范艺术考级收费行为,促进考级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艺术考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艺术考级专业。艺术考级专业分为音乐、舞蹈、美术三类。包括:
(一)音乐类。包括:1、音乐基础知识;2、键盘器乐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单、双排键);3、西洋管弦乐器类: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管、大管(巴松管)、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竖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鼓、定音鼓及打击乐器、木琴及马林巴琴、吉它、电吉它、电贝司;4、民族管弦乐器类:竹笛、笙、唢呐、管子、巴乌、葫芦丝、琵琶、扬琴、柳琴、月琴、古筝、古琴、中阮及大阮、三弦、二胡、板胡、民族打击乐器;5、声乐类:歌唱(含美声、民族、通俗)、少儿歌唱等;
(二)舞蹈类。包括中国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等;
(三)美术类。包括:1、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2、书法;3、西画:素描、速写、水粉画、水彩画、油画。
二、艺术考级收费。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的艺术考级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可以向申请艺术考级的考生收取考级报名费、考级费和考级证书费。
(一)考级报名费标准,考生每次10元(其中初次报名费为50元,含艺术考级卡制作工本费40元)。
(二)考级费标准。考级机构向考生收取艺术考级费标准,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附后)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级费用支出情况和考生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浮动,下浮不限,上浮不得超过20%。
(三)考级证书费标准。考级机构向通过考试的考生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5元(含二维条形码防伪码技术服务费)。考级证书需邮寄的,可按实另行收取邮寄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