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体育舞蹈比赛的评分标准
“评判标准不统一”是导致体育舞蹈项目还未能进入奥运会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体育舞蹈比赛仍旧是依靠裁判评分的方法来评判选手们的成绩。这其中不乏一些裁判会根据自己喜欢的舞种或根据自身对选手在赛场上表现的理解来为选手打分。这种过于主观、不够严谨的评分形式,有时会引起选手们对裁判“公平、公正”方面的质疑。随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国际赛事进入到中国,世界体育舞蹈组织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舞蹈赛事中裁判打分的标准。下面我就针对我国当前体育舞蹈比赛的评分标准进行分解介绍:
1.姿势与平衡
姿势和形态,如标准舞的“框架和握姿”,拉丁舞的“闭式位和开式位”;
身体线条和特有的设计形状;
握持:根据不同舞蹈形式体现出它特有的握持姿态;
站位:包括相互位置的转换和在移动中姿态的保持;
平衡:包括个人独自表现方面和舞伴双人表现方面;
移动时的配合。
2.移动的质量
动作方面包括常用的舞蹈动作和特殊风格的舞蹈动作;
移动时动作方面使用即是评判流动与否;重心和重量的运用;时间的掌握;空间感的运用。
3.移动中的音乐使用
节奏; 速度; 韵律; 乐句; 音乐感。
4.舞伴之间的配合技巧
使用身体的连接状况舞伴与舞伴之间的沟通;
非身体接触时的沟通,通常为舞伴与舞伴之间无需外力的自然沟通;
舞伴与舞伴之间配合的准确性;
舞伴与舞伴之间配合的引领的有效性;
舞蹈的持续状态是否完美。
5.编舞和表现力
良好平衡状态的舞蹈编排以及舞蹈编排内容、体现舞蹈的内涵、移动和运用的空间、舞伴的配合、动作的难度;
气氛和环境:即一对舞者在现场环境营造的气氛;
舞蹈的创意;
表现力,包括舞蹈的表达方式和舞者的神情、神色、神采;
舞蹈特性的演绎和对不同舞蹈风格的诠释。
综上所述,体育舞蹈比赛评分标准的规范化使裁判对选手成绩的评判更具客观性,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比赛的公正性。以上五点标准在比赛评判中占有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求体育舞蹈选手在平时的训练当中增强针对性,按每个标准的要求将舞蹈质量做到尽善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