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
(1)评判工作自选手进入比赛位置时开始,只有当音乐停止时方可结束。在整个舞蹈比赛过程中,评判必须不断地给选手打分并在必要时修正分数。
(2)如果音乐没有结束而选手停止比赛,则其该项舞蹈的分数列最后一位。如果在决赛中发生这种情况,处理同上。
(3)裁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选手的特定舞种的比赛进行单独评分。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诸如选手的名气、以往的表现或在其他舞种中的表现。都是不允许的。
(4)裁判无须向选手解释评分结果。在比赛过程中或两轮比赛之间,不允许和裁判讨论参赛选手或其他们的表现。
(5)对于所有舞种,选手的时值和基本节奏是裁判打分的首要因素。因此,如果选手重复犯此错误,那么其该项舞蹈的分数列最后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