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十分重视借鉴世界各国艺术教育的经验,积极开展各项对外交流活动。近年来,一大批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赴国外学习、举办画展,参加国际大赛等,提高了我院的国际知名度。相继与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正常的友好交流关系,并接待了众多的海外艺术界和教育界的朋友来校讲学、参观、交流等。
江苏: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类专业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表演及播音主持专业要求: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③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