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
在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黑龙江省,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舞蹈类专业按“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按“志愿清”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术科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