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录取管理
1、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未尽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监督制约机制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测试工作由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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