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函授办学地点仅在北京、黑龙江、湖南省、云南省、海南省),今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招生240人,其中本科120人,专科120人。为了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响应北京市教委召开“关于2016年北京市市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从事并热爱舞蹈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舞蹈专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舞蹈工作者和舞蹈爱好者。
第三条: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第四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函授。
第五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函授学习时间均为3年,以自学为主,假期集中面授和考试。
第六条:各层次、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