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是一所具有70年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学府。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2005年,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沈阳音乐学院在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新校区,占地三百余亩,地表建筑15万余平方米。如今,一所国际化、现代化、标准化的新校区已矗立在美丽的黄海之滨,它不仅为大连增添了丰厚的艺术内涵,同时也为沈阳音乐学院实现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音乐名校的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校是沈阳音乐学院于1999年在大连创办的一所寄宿制中等艺术专业学校。在校生500余名,教职员工120名。开设音乐、舞蹈两大类共7个学科,36个专业。建校九年来,在教学、艺术实践及升学、就业等方面成绩斐然。众多学生在国内外各种音乐、舞蹈专业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七届毕业生中近90%分别考入中央、中国、上海、沈阳、天津、四川、西安、星海等音乐学院及解放军艺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等高等学府。5%毕业生被中国歌剧舞剧院等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入用。另有5%毕业生赴奥地利舒伯特、维也纳、乌克兰奥德萨、西班牙皇家马德里、英国皇家等音乐学院及美国、日本等国外艺术院校深造。
面对新的校区、新的机遇,院党委提出了资源共享,本科、中专共同发展的的办学理念, 使我校学生与本科学生在同一校园学习、生活。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雄厚师资力量并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校任教,保证教学质量达到一流水平。完善的管理、先进的设施和良好的环境,为我校学生的升学、就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在此基础上,学校将继续坚持“读书、学艺、明理、做人”的办学宗旨,为早出人才、出好人才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详情请查阅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网站)
竭诚欢迎全国各地音乐、舞蹈学子前来报考、就读!
一、培养目标
为高等艺术院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音乐、舞蹈优秀学生;为全国各类文艺团体培养音乐、舞蹈专业人才。
二、专业设置
(一)音乐部分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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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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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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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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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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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表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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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弦
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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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小号、园号、长号、
大号、萨克斯、古典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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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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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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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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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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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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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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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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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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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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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
盘
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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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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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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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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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乐
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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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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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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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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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乐
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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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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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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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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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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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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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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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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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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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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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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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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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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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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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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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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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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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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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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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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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蕾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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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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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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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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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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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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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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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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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的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专业基础课、文化课)符合有关标准者,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获奖比
例20%;另设单项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20%;凡在专业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均可获得本校荣誉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理论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2.演唱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声乐男生1.65米-1.70米以上,女生1.55米-1.60米以上,民族声乐女生1.50米-1.55米以上。
专业条件优异者,由专家推荐经校招生办公室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提交下列证件:
(一)学校(或单位)介绍信(证明考生的年级)。
(二)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四)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户口本(临时户口无效),按规定日期考试。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时间 2015年 4月11、12日 第二次考试时间 2015年 7月25、26日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音乐舞蹈学校)院内。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第一次报名时间 2015年4月6-9日 第二次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23日
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音乐舞蹈学校)院内。
七、录取办法:
凡专业、专业基础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后,依据考试成绩由我校自主择优录取。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八、考试内容:
(一)音乐部分:
1.专业初试:
钢琴学科:自选练习曲、复调作品各一首(车尔尼299后部以上水平)。
管弦学科:自选中等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
声乐学科: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二首,并酌情加试练声(不带伴奏)。
民乐学科:自选中等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
2.专业复试:
钢琴学科:a.音阶琶音。b.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任选)。c.加试视奏。
管弦学科:a.音阶琶音。b.自选不同于初试的乐曲一首。c.加试视奏(不带伴奏)。
声乐学科:a.自选歌曲一首、朗诵诗一首。b.加视简谱视唱(不带伴奏)。c.专业检喉。
民乐学科:a.自选不同于初试的中等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b.加视视奏。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视唱听音测试:a.单音。b.音程。c.和弦。d.旋律模唱。e.节奏模仿。
(二)舞蹈部分:
中国舞、芭蕾舞、民间舞学科:
1.初试:身体形态、比例、素质检测。
2.复试:舞蹈表演(组合或舞蹈片段)、模仿、节奏等艺术素质测试
(三)文化课部分: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由学校统一命题集中考试。
(四)其他: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一周不报到者,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学籍。
按国家规定,我校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在此期间,按我校有关规定,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其试读资格,退回原籍。
除健盘专业学生外,其他专业学生使用的乐器自备。舞蹈专业的学生所需练功服、演出服等由学校统一订购,费用自理。九、毕业:
凡报考沈阳音乐学院及大连分院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均享受以下待遇:
1、报考沈阳音乐学院及大连分院的我校中专应届毕业生专业考试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2、在专业水平相同情况下,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优先录取我校应届毕业生。
3、报考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分院的我校中专应届毕业生在文化课、专业基础课、英语分数上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没有参加高考意向的毕业生,凭本校毕业证书及辽宁省人事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入辽宁省人事厅中等专业人事库,在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本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3号(在火车站乘快轨至金石滩站下,出站后乘2路公交车直达本校正门)
电 话: 0411-87915709 0411-87915846 传 真:0411-87915846 邮政编码:116600 网址:dlywxx.Syc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