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山东等5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
(二)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并交准考证、身份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背后写上姓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三)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0〕144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执行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需进行加试,加试评定采用综合评定制,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科目
|
要求
|
|
加试
|
1.闽南方言新闻播报
|
(抽签选定)
|
2.闽南方言话题评述
|
(抽签选定)
|
福建省外考生:
|
科目
|
要求
|
初、
复试
|
1.自选朗诵
|
|
2.朗读指定新闻稿
|
抽签选定
|
|
3.话题评述
|
抽签选定
|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执行福建省编导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福建省外考生:
科目
|
要求
|
|
笔试
|
影视艺术作品分析
|
现场观看放映作品后作编导艺术分析
|
六、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8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合格]。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