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重点线者,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向我校投放考生档案,我校将予以录取;部分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二)对已出档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三)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和“2+2”联合培养类专业不作为艺术特长生加分录取专业。
第八条 相关说明
(一)若考生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市统一测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
(二)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应到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演出和比赛等有关活动;
(五)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7年12月9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招收2018年艺术特长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