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校根据特长生的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确认
入选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请务必将志愿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8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未及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 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85408370(传真)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
联系人:杨晓琳、杨 禾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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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