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联考加校考、校考)
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ep.com。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l 影视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l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l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或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l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及其它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anan302@126.com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电子邮箱:zhzsb@bnuep.com
学校网址:http://www.bnuep.com
招生网址:http://zsb.bnuep.com
八、附则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2017年 11 月 29 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