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公布及专业合格证发放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jc.gznc.edu.cn)上公布,考生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文化课考试
凡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凭专业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考。
九、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专业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录取原则
1.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参加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民族特色表演方向)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十二、其他
1.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3.学校提供美术学(民院人文科技学院书法方向)专业考试用宣纸。毛笔、毡子、墨汁、砚台由考生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0851-3610412(兼传真)
联系人:龙 尧 欧阳章领
网 址:http://zjc.gznc.edu.cn
E-Mail: xzxsc@mail.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 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0851-3611407 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传媒学院:0851-3610975
贵州民族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0851-3610365
贵州民族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0851-3610275 3610276 361030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0851-36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