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均为非免费教育师范生。
4.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特长生统考且合格。
六、 组织
机构
1.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
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学校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
2.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实施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及汇总相关数据等。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ystcs@bnu.edu.cn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招生办网页
http://youth.bnu.edu.cn 校团委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