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复试合格名单统一在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发布。
(注:1.考生参加复试的考试内容不得与初试相同,否则将取消复试成绩;2. 各专业方向基础理论课成绩只划定合格线,不计入专业课总成绩<校本部作曲系视唱练耳专业听音成绩除外>)
省级统考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高招办,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各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校本部、大连分院(大连校区)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基础理论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4.报考校本部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5.报考舞蹈各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表演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6.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校本部、艺术学院<南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舞蹈学院<桃仙校区>、大连分院<大连校区>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三、基础理论课考试要求(包含各教学单位、各校区)
基本乐理
1. 校本部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
⑴熟知音的概念,掌握音律的基础知识。
⑵能熟练掌握、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演奏法及术语。
⑶节奏、拍子概念清楚,较好掌握节拍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并能可以进行复杂的音值组合。
⑷有能力识别、构成各种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转位形式,并理解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
⑸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及半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能,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有能力进行小型曲式结构音乐作品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
2. 校本部非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音乐制作系各专业方向
⑴音:音的概念、音高、时值、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内容。
⑵记谱法:记谱方式、省略记号、反复记号、演奏记号等内容。
⑶音程:单、复音程的识别与构成、音程转位等内容。
⑷和弦:和弦的构成与识别等内容。
⑸调式:大、小调式体系音阶的构成与识别,调式中的音级、音程、和弦,五声调式体系音阶的构成与识别,两种调式体系的旋律分析等内容。
⑹译谱与移调:简谱译为五线谱或反之,改变调号与音程移调等内容。
⑺音值组合:特殊划分方式、为组合划拍号、改正不正确的记谱方式为正确等内容。
⑻装饰音与常用音乐术语:常用的装饰音和常用的速度、力度记号等内容。
听音笔试:
1.A1级:校本部作曲(五年制)专业方向
⑴和声音程:单音程及复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三和弦原、转位,七和弦原、转位。
⑶和弦连接(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含D7、SII7、DVII7及其转位和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