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
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审验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
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
⑻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
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性别、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画,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
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封分发试卷(题)。第一科考试开考前监考员还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相关
内容;
4.监考员分发试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考生号、姓名等写在答卷纸规定的位置;
5.开考信号响后,考生开始答题。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两科考试时间合并一次连续考完。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答卷(试题),后发书法创作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8.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卷,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9.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0.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考生答卷。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场空白答卷不密封,违纪考生答卷密封。
11.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卷组、答卷保管组、登分组等。评委由省内各招生院校按省招办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省招办审定后统一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