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④禁止考生和工作人员携带通讯工具。
2.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编号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点名抽号
工作人员按已分考场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对考生进行第二次点名,每位考生抽取本组的入场顺序号,对未到者做出记录。
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填写《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一式五份)有关
内容。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试编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2)阅题备考
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依次阅题,做好应试准备。
考生进场前,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未到者按缺考处理,并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应考情况栏注明“缺考”,待本组第一位考生参加考试时,送交场内工作人员,场内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3)注意事项
①注意检查《面试次序表》、《评分单》填写是否正确。
②调度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③考生进场前,嘱咐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④考试编号必须连续编排,不重、不漏。
3.考场内
(1)各考场配备一台微机及必要的考试用品。
(2)各工作人员职责:
①场外工作人员叫考生进场时,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与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考生,《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交场内工作人员。
②场内工作人员将《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送至微机员,《评分单》分发给评委,并带领考生在场内指定位置考试。考试结束后,带领考生迅速退场,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送至微机员。
③考场内工作人员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等级范围,如有出入,请评委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核对《面试次序表》和微机内考生有关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出入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如无误将分数录入微机。
④工作人员打印《
成绩通知单》,并将
成绩准确填写在《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将《成绩通知单》交场外工作人员。
⑤工作人员将本组成绩收齐后交于成绩发放处工作人员。
⑥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同一考场的考生的评分单按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在一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机要组留存备查。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打扫场内卫生,将门锁好,并贴上封条。
4.成绩发放处
成绩发放处是考生考试完毕后,等候领取考试成绩的地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工作职责如下:
①负责到各考场查收考试成绩,并核对《成绩通知单》与《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成绩是否一致。
②维护成绩发放处考生秩序。
③考生凭《专业准考证》领取《成绩通知单》并签名认可。
④考生领取成绩后,工作人员统一带出成绩发放处,考试结束。
⑤工作人员将《报名、编号登记表》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次序整理后交考务机要组。
说明:《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考场填写考生成绩后,一份与评委打分表一起交机要组;另一份交成绩发放员用于发放考生成绩时供考生签名使用,成绩发放完毕后,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整理,集中交机要组;第三份交考务组用于统计考试情况。
五、评分办法
采取当场打分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顺序,不定时调换。
(三)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规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