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考生按点名编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队依次参加初试。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复试候考处
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
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号和进场顺序号,佩带顺序号胸卡。
(2)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
(3)工作人员分别将考生带入相应考场应试。
(4)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场号及考试顺序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4.考场内
(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①专业省统考领导组成员;
②初试、复试评委;
③纪检监察员、微机员等工作人员;
④应试的考生。
(2)初试
①每个考场共有3名评委,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②评委根据学生考试表现,单独给考生打分。
(3)复试
①每个考场工作人员,
包括评委5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输机人员1名,摄像师2名;
②考场内设必备桌椅和灯光设备,摄像机1部,录像机1台,监视器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
③评委单独给考生打分后,由工作人员收齐各位评委的评分表,交给输机人员,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立即用电脑打出
成绩。
5.复审组
由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考试期间的录像
资料随机抽查、复审。
五、评分
(一)初试
考试将根据考生的
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
形象仪表等几个方面给予评判,采取当场评判当场公布的办法,每个评委要给予考生“同意”或“不同意”复试的评判,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委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即为初试合格并发放复试证明,否则视为初试不合格。
(二)复试
1.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在统一等级后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单独给每位考生打总分,各评委分数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分数之和平均后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
2.考生领取复试成绩单后即为考试结束。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5.初试评委应从具有
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专业高校教师中选拔,复试评委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二年以上的本专业考试经验的本专业教师中选拔。外聘专家评委的任职资格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的电台、
电视台播音、主持人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教师。
(三)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所在考场,不定时调换。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
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
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
录取的专业控制
分数线和文化控制
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
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附1: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