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为了使考生全面了解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有关情况,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
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交复印件)、《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交复印件),准备2B铅笔、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笔等文具,于2007年1月 18日至23 日到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凭《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开始时间:2007年1月 26日。
二、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共200分;听音与乐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一)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音乐学常识(笔试100分。包括著名中外音乐家、音乐作品及民族音乐常识);②面试(100分。命题口试50分;演奏或演唱50分);③听音与乐理(详见各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
2.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演唱(100分。自选曲目一首,不超过4分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②演奏(100分。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③听音与乐理(详见各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
3.乐器工艺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数学(笔试50分。初中程度);②面试(150分。乐器演奏100分;综合技能测试50分);③听音与乐理(详见各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
初试、复试:①艺术商务常识(笔试100分。艺术常识;高中政治经济学部分);②面试(100分。基本素质、特长展示)。
初试、复试:①歌曲写作(笔试100分。为指定歌词谱曲);②面试(100分。乐器演奏50分;综合测试50分);③听音与乐理(详见各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
(三)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演唱(200分。自选曲目两首,不超过8分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②听音与乐理(详见各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
2.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演奏(200分。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②听音与乐理(详见各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
(四)舞蹈学专业
初试、复试:①基本素质测试(100分。技巧、即兴表演);②自选剧目表演(100分)。
(五)各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笔试100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听音(60分):题型-听辨
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节奏与节拍(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各种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等)、旋律与调式调性(两个升降记号以内;各种大小调与民族调式)
② 乐理(40分):题型-判断
概念判断、例题判断
2.其他专业
①听音(60分):题型-听辨
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三和弦转位及七和弦原位)、节奏与节拍(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各种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等)、旋律与调式调性(无升降记号,但含调式变音;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与民族五声调式)
②乐理(40分):题型-判断
概念判断、例题判断
三、成绩发布
全部考试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负责成绩的审核和处理,统一公布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四、考纪监察
1.考试监察组负责考试过程和评卷过程的全程监督检查。
2.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情况,要及时记录在《考场记事》上,对违纪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逐级上报。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将本考点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总并附监考人员记录报省招考办。
3.对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违反考场纪律、违纪舞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因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